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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依舊是個好天氣,民宿的好山好水讓人心曠神怡,拍起照來自然有神、年輕氣盛。


雖然還是一副睡眼惺忪的模樣,但是大家的心情還是好到一個極致。


帶著高昂的情緒,我們前往今日的唯一景點 - 檜山巨木群步道
此趟路程遙遠、沿途顛簸,但仍是無損於我們的興致。
從民宿開車出發到抵達約快兩小時吧!
即便如此,我還是滿懷期待的要登山踏青去啦。


如果你有定期觀看本格遊記的觀眾朋友,應當可稍微知道各個暴走團員們習性如何。
本團團員們出遊旅行,有一半是能以手不提、肩不舉、腳不久動為標準,另一半則是偏好登山健走斷腿行程。
所以今天可想而知是後者力爭而來,卻不知這個安排竟然讓某人失、控、啦!╰(〒皿〒)╯
至於誰失控?誰又是那萬罪之首?就讓我賣個關子先!
(謎之音:尼瑪,都已經看了兩頁怎麼還看不到重點...(/‵Д′)/~ ╧╧)

嗯咳,前提交代完畢,現在開始慢慢導入正題啦!
如果沒記錯,準備開始爬山的時間約莫是早上10AM-11AM左右,這時眾人的心情是既興奮又期待也無奈。
興奮的是好山美景空谷幽情、期待的是1221是傳聞中的世界末日,不知下一刻會發生何事,而有無奈心情的就是奉行手肩腳不動的那些人了!(攤手)
請看看健走前的開心大合照,大家的笑容是多麼的自然、氣氛一派和諧。


這個步道平坦還算好走,前半段大家邊走邊聊,不覺路程辛苦。
雖然歐小鬼跟郭包這對妹倆好一路叫囂著這種健走行程最好少排為妙,但迫於格主淫威之下還是會乖乖配合。
途中經過一個小吊橋,引發大家好奇。
向來視吊橋為恐懼的神小姵也挑戰成功啦!


沿途風景我覺得很棒,若有機會我還是會想再來。
這大概是繼溪頭、奧萬大之後,我還想第二次前來探訪的地方。



而且地上很多楓紅落葉,漫步在這樣清幽的環境裡,真有種世外桃源的感覺。
這個景點我個人是大大推薦。



以上是我在漫步過程裡的心中小劇場。
其他人的感覺如何我就不知道了,但是可以確定的是在抵達一號巨木前,大家還是和樂融融。
以下有圖有真相!


歷經長途跋涉,終於抵達一號巨木後,我們在此小憩片刻。
一邊拍照一邊錄影,等待倒數末日毀滅來臨。
可想而知,世界當然沒有消失,依然在我們眼皮下持續運轉。

以下是抵達中繼站後、經歷末日重生後的我們。
可以明顯看出有某一人已經面有菜色了。


揪竟為什麼會這樣子呢?
當天她一抵達巨木就癱坐在椅子上起不來,本以為看到巨木後就可以走回頭路的歐小鬼被打了回票。
因為老劉一句招牌名言:『都來了,就看看嘛!』,於是眾人決議把剩下的巨木看完。
使得想速速離開的她因此無法如願,心情當然不美麗。
看她的表情多麼的不甘願呀!


事實證明,不走還好、一走差點死人。
這難道是可遇不可求的通往天國的階梯_?


眼前這驚人的景象讓原本就持反對意見的三人臉都黑了。
瞧瞧她們的背影有多淒涼,都飄雪了。


爬到半路的時候,她們三人的喘息聲讓我至今難忘呀!
於是我大笑著幫她們拍照紀念,回家審視照片發現歐咖你周圍的氣場很陰沉呀!(抖)
眾卿感覺到她的火大了嗎?


本來眾人相安無事,安靜的把山路走完,回車上好好休息就好。
我們都知道劉黑鬼這傢伙偏生就是健走的料,腳程無人能及。
你就好好的去走你的陽關道、歐咖沉默的走她的獨木橋不是很好?
你好端端的為什麼要去挑釁她呀?◢▅▄▃崩╰(〒皿〒)╯潰▃▄▅◣


因為老劉一路一直以愉悅的高音大喊著就快到了,還有一小段而已、你可以的...bababa..etc。
這種音調聽在爬到已然上氣不接下氣又直冒火氣的三人耳裡,無疑是火上添油!
害歐咖一度怒火更盛,揚言要退團。
嚇得我們其他三人趕緊出面緩頰,要控制姊好好反省自己、不要再出言不遜了!

回程時的氣氛真是僵到極致呀。
控制姊猶不自知,兀自開心的走著,還是試圖控制著我們的步調與去向。
當我們回到起點時,不能免俗的來張Before&After對照圖。
有沒有看到照片裡只有一人燦笑如花,真是妖孽呀~
其他三個只能面癱了。


這還是暴走團首度出遊時,全車瀰漫著一股"僵"味呀!
這都不打緊,只能說這趟旅程根本就是歐咖的末日吧。
在巨木群步道被氣到快升天就算了,下山路上她竟然暈車了...而且還不爭氣的吐了...
於是當晚的鱘龍魚大餐,歐咖胃口盡失。
花了大把鈔票卻食不下嚥,也真夠她嘔的!


第二天的飯店就沒什麼好介紹的了,古代鱘龍魚大餐我是覺得吃過一次當作經驗就好。
第三天更是沒行程,就是趕路回家參加五月天的演唱會。
我想此行最大的爆點就是老劉呀,從黃蓮姊變身控制姊,真夠我們吃不消的。
莫怪乎失控的Lucky很需要你的調教,絕配!


【苗竹重生.三天二夜行程】
Day 1. 高雄 - 苗栗天空之城 - 自然風情 - 登美山莊
Day 2. 登美山莊 - 檜木巨木群步道 - 古代魚餐廳 - 新竹峇里森林溫泉渡假村
Day 3. 新竹 - 嘉義體育館壽司 - 高雄世運五月天諾亞方舟重生演唱會
第2頁|全文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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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 Ch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